凱煬太陽能-專業信賴好品質
​
  • 公司簡介
  • 案場維運
  • 太陽能系統案例
  • 法令規章
  • 常見問題
  • 監控系統
  • 聯絡據點
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 

中華民國 101 年 04 月 26 日高市府工建字第 10132465400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 102 年 06 月 03 日高市府工建字第 10233556700 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為充分利用本市充足日照,以發展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展之地方特色,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太陽光電設施,指設置於建築物屋頂、屋頂突出物、露臺及外牆面之太陽能光電板、支架(含欄杆)、維修設施及轉換太陽光能為電能之必要設施。 

第 四 條 太陽光電設施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於領得雜項執照後,應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申請同意備案。但符合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規定者,得免請領雜項執照。 

第 五 條 太陽光電設施設置於建築物屋頂及屋頂突出物,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免計入屋頂突出物面積及建築物高度: 
一、從屋頂面起算高度在四點五公尺以下或從屋頂突出物面起算高度在三公尺以下。 
二、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 六 條 太陽光電設施設置於建築物露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免計入樓地板面積: 
一、從露臺起算高度在三點六公尺以下。 
二、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 
凱煬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市東區慈雲路118號九樓之8 統一編號: 53802177 電話:03-5503199 傳真: 03-5501223 電子郵件:service@kysolar.com.tw
版權所有 © 2015 KYSolar,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